出國回來收12張罰單 機車被人移到「身障車格」抗罰勝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潘姓女子強調出國前,她的機車停放在一般機車停車格內,回國後卻發現,機車被移到身心障礙停車格,還被開了12張罰單,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原處分撤銷,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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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姓女子回國後發現,機車被人移動到身心障礙停車格,害她連吃12張罰單。(示意圖/資料畫面)

潘女強調,她非常確定,出國前,將要報廢的機車停放在租屋處附近一般機車停車格內,但返國後發現,機車被人移動到身心障礙停車格內,還一連收到共12張違停罰單,一共得繳1萬4000元,但違規移車停放的根本不是她,因此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處分。

開單的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則反駁,根本沒有證據證明,潘女一開始就將機車停在一般車格,也沒有證據證明機車被人移動過,況且既然是要報廢的機車,按規定應該要繳回行照和車牌,並登記報廢,潘女卻放任機車違停,即便不是故意的也要負過失責任。

不過法官認為,該身心障礙停車格緊鄰一般車格,確實有可能在潘女出國期間,機車遭不明人士移動,交通局也未舉證潘女違停,因此判決原處分撤銷,潘女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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