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二審改判有罪 行政院:支持當事人捍衛個人司法權益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針對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高院今(28)日宣判,認定魏揚、陳廷豪等7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改判2月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行政院表示尊重司法,但此政治事件不能單純以法律問題看待,支持當事人持續透過司法捍衛個人權益。另我們在集會自由和警察執法權之間,也持續找尋平衡點,努力深化台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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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行動,被從無罪被逆轉改判有罪的,包括魏揚等一共6人。(圖/記者楊佩琪攝)

太陽花學運分子2014年3月23日攻占行政院,多人被檢方起訴,一審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罪判11人有罪,各3月至5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另「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人無罪;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宣判,共17人有罪,其中魏揚等6人從無罪逆轉改判有罪。魏揚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判刑4月。全案還可以上訴。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回應時指出, 太陽花學運不是單一的法律事件,此運動在台灣民主發展史上深具意義,當時青年學生的訴求已經是社會共識,所以政黨輪替後,行政院在2016年前院長林全任內,已對126名被告撤回告訴乃論的刑事告訴。

Kolas並強調,行政院尊重司法,也認為此政治事件不能單純以法律問題看待,支持當事人持續透過司法捍衛個人權益。另我們在集會自由和警察執法權之間,也持續找尋平衡點,努力深化台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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