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30萬!男師偷吃女同事 小三夫向教師妻告密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國中男教師阿豪(化名),先前與女同事小萱(化名)朝夕相處,兩人進而發生婚外情,小萱丈夫傳訊阿豪妻子,內容提及「我的太太在國中任教,跟妳的先生有不正常的關係」等字句,阿豪妻子請求損害賠償,台中高分院判兩人分別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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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妻子主張,丈夫與小萱在同一國中任教,2016年間兩人因一起準備升等考試,朝夕相處產生情愫,直至2017年4月25日,小萱丈夫傳訊告知此是,導致她痛苦萬分,決定請求損害賠償。

▲男教師阿豪偷吃女同事遭判3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阿豪提及「6、7月先處理單身」、「我會好好照顧妳的」、「相信我!一定會帶著妳」、「再忍耐一下」、「我們的房子裏可以聽到歡笑聲跟歌聲」、「喜歡水裏抱著妳」、「想妳了」、「我會不會抓太緊了」、「不過我是真的想妳」等字句。

小萱則回「愛我、想我」、「我一概否認直到大叔單身」、「女婿真是用心」、「岳母一定開心」等答案,顯見兩人均知悉對方有配偶,竟未思注意交往分際,反而彼此大方示愛,如同熱戀中之情侶,並承諾各自結束婚姻,期許未來共同生活之願景。

法官認為,阿豪與妻子婚後育有1名子女,而阿豪與小萱因工作密切往來,進而發展不正當交往,親密言行舉止,讓妻子深受打擊,尤其3人均為國中教師,消息一出家長盡知,更使妻子極度難堪,遂判阿豪與小萱分別給付精神慰撫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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