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判決引公憤 他嘆:法律給法官的武器就這麼多

社會中心/張家寧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7月間,在台鐵列車上處理補票糾紛時,遭鄭姓男子持刀狠捅腹部,送醫搶救宣告不治,針對此案,法官以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判其無罪,消息曝光後引發各界譁然。對此,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粉絲專頁表達自身看法,表示「法律給法官的武器就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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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警察李承翰無辜枉死。(圖/資料照)

林智群表示,針對殺警案這個案子,一堆人說要檢討修法、要修刑法第19條,不過,他認為精神病患這個條文是很多國家都有的法律,不應該修,真正應該修的是刑法保安處分規定,並以該案做舉例「像這次判決,法官固然判無罪,但也判被告要監護5年,就是進精神病院5年的意思,那鄉民一定會罵為什麼判5年而已,5年過後他不又跑出來了?」

林智群接著說,若是有詳讀該則法條,就知道法官最多只能判監護5年,5年一到,不管這個人是不是已經治療完畢他就是可以走人,醫院也不得不放人,家屬也不得不含淚接回,然後大家覺得生活很不安全,「這時候一定有人說要活用法律,我想,法律規定5年,你可以怎麼活用讓它變6年你告訴我,講幹話很簡單,鍵盤律師總是飛天盾(遁)地無所不能呢!」

文末,林智群表示,法律給法官的武器就這麼多,直言「應該給機槍的,立法院給小手槍,那法官只能將就使用,畢竟給的就是這麼破爛的東西,這樣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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