廁所四腳獸!小六女揪少年嘿咻 雙方家長氣憤互告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小六女童小璇(化名),先前透過手機遊戲結識15歲少年阿明(化名),2人進而相約在停車場廁所嘿咻,雙方家長發現後相互提告並求償,由於2人尚未成年,新北地院決定各打50大板,判處雙方互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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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去年4月14日,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小璇,利用手機遊戲認識阿明,並於聊天時主動提到「約炮」,兩人便約在新北市林口區某寺廟停車場廁所內嘿咻;事後小璇父母發現後氣憤提告,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認為,阿明涉犯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遂判處應予訓誡及假日輔導。

▲小六女童主動邀約15歲少年到停車場廁所嘿咻。(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小璇父母認為,阿明利用小璇年幼無知,而且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根本不懂「約炮」的真正意義,卻將她拐進男廁強行硬上,憤而求償70萬元;阿明應訊時否認犯行,並提供兩人對話紀錄,他強調是小璇主動約炮,亦明白這兩字意義為何,加上他自己尚未成年,同樣受到性侵害,因此反過來求償70萬元。

法官認為,小璇主動提出約炮一事,亦明白「約炮」二字含意,加上她說不出對方強行硬上的細節,因此判定雙方是合意性交,由於2人均未成年,並無性自主決定能力,因此判雙方互賠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廁所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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