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仁雙屍命案逆轉!謝志宏9次判死變無罪⋯三大理由曝光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發生在2000年6月間,台南歸仁區陳姓女子與張姓老農雙屍命案,涉嫌重大的41歲男子謝志宏,歷屆審判總共9次被判死刑定讞,但因為檢察官發現新事證,認為謝男沒有殺人動機,因此聲請再審,今天台南高分院認定殺人證據不足,改判謝志宏無罪,法院也說明改判無罪的三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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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宏改判無罪,親友、支持者到場加油打氣。(圖/翻攝畫面)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表示,判決謝志宏無罪的理由有三個,第一個是本案對謝志宏不利的兩次警詢自白,無證據能力,不能做為對被告犯罪的證據。第二個是同案被告郭俊偉,對於有關謝志宏殺害陳姓女子與張姓老農的證詞前後不一,可信度有疑。第三個是原起訴檢察官,以謝志宏與郭俊偉共同殺害陳姓女子與張姓老農的理由因不可採,本案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謝志宏涉案,如郭俊偉是臨時起意,殺害陳姓女子與張姓老農,謝志宏全然不知,所以不能認定謝志宏有幫助殺人之故意。綜合以上三個點,無法證明謝志宏犯罪,因此撤銷原判決,諭知謝志宏無罪。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說明無罪理由。(圖/翻攝畫面)

現年41歲的謝志宏,被控犯下2000年6月台南市歸仁區雙屍命案,死刑定讞,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長達19年,直到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2018年9月以檢察官發現全案還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019年3月14日裁定再審且停止刑罰執行,謝志宏才步出台南高分檢偵查庭,重享自由。謝志宏今天在聲援團體陪伴下表示「終於將消失的真相追回,一路走來謝謝家人20年來支持,我從死牢走出來知道其中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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