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灣豪雨 國稅局:災損30天內申請可抵稅

受西南氣流及梅雨鋒面影響,南台灣多日豪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及企業若有財物受損,可來申請災損稅捐減免,但記得先拍照存證,並於30天內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受滯留鋒面及西南氣流影響,高雄市區22日下起滂沱大雨,鹽埕區七賢抽水站有一台抽水機故障,造成大公路、富野路一帶無法排水,民眾拿著水桶在雨中前行。(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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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表示,申請災損稅捐扣抵,第一步記得先拍照,保留財物受損的證據,第二步是記得在災難發生後的30天內,檢附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當地國稅局報備災害損失並申請減免稅捐。

高雄國稅局指出,除受災財物照片外,原始取得憑證、保險公司鑑價損失資料,或是將受損財物送去修復所取得的發票或收據等,都可做為證明文件;國稅局官網中的「災害損失報備專區」,已詳列出各式申請書表及填寫範例,可供民眾下載。

財政部表示,若個人損失金額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或公司行號受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受損物品有保險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只需書面審核就可取得災損證明;其他情形國稅局會派人實地勘查,再核發災損證明。

以個人綜所稅及企業營所稅為例,向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獲准後,損失金額可於隔年報稅時抵稅;此外,廠商貨物若因暴雨受損或消滅,導致不能出售,也可依規定辦理貨物稅、菸酒稅退稅。

另一方面,小規模營業人若因豪雨導致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營業稅;若汽、機車不幸泡水受損,導致無法使用須報廢,也可申請改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使用牌照稅,免全月繳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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