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醉!少女被撿屍怒控性侵 色男因她探頭撥髮不起訴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19歲曾姓男子,去年2月間與17歲少女小萱(化名)等7人聚會,眾人先在大溪區1家釣蝦場喝酒歡唱,再轉往李男中壢住家續攤;孰料,曾男竟趁小萱酒醉之際性侵得逞,事後小萱不甘受辱,憤而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告;桃園地檢署認為,當晚小萱仍可自行走路,認定曾男罪證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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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去年2月6日晚間時分,曾男、小萱、李男及黃男等7人相約聚餐,眾人先到釣蝦場唱歌喝酒,再前往李男住家繼續聊天,席間小萱因不勝酒力而醉倒,由曾男負責載送她,並扶小萱進李男房間睡覺;孰料,曾男竟趁小萱無力反抗之際,強脫其衣褲性侵得逞,事後小萱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告。

▲曾男撿屍17歲少女獲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曾男應訊時供稱,他的確與小萱發生性行為,但兩人嘿咻時女方並未意識不清;黃男則證稱,小萱在釣蝦場喝完酒後,雖然友人有幫忙攙扶,但她仍可自行走路,而且眾人抵達中壢後,少女還主動找他聊天;檢方認為,小萱與曾男發生性行為時,曾出現棉被探頭、撥髮後蓋棉被等動作,頭、肩、背、手等部位亦無明顯傷勢,難以認定曾男強壓小萱性侵得逞,亦無積極證據證明曾男利用小萱酒醉之際性侵得逞,因此予以曾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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