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目混珠!飯店將低價巴沙魚偽裝成多利魚 價差達4倍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度第1季執行生鮮水產品抽驗專案,前往超市、賣場、餐飲業及傳統市場等販售場所執行抽驗,共計抽驗24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惟1件標示不符規定。衛生局此次抽驗24件生鮮水產品,其中位於台北市中山區的城市商旅德立莊違規,將「巴沙魚」標示為「多利魚」,而這兩種魚種價差可達四倍,有魚目混珠之嫌,衛生局開罰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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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旅德立莊分店被查出標示不清。(圖/翻攝自gooogle map)

本次共計抽驗24件生鮮水產品,包含貝類7件、蝦7件、魚類6件及蟹4件,檢驗多重動物用藥(48項)、重金屬鉛及鎘,結果均符合規定,其中1件業者開放架插牌產品品名將「巴沙魚」標示為「多利魚」供應予消費者,不符規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處分4萬元整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本次專案為檢驗生鮮水產品之多重動物用藥及重金屬,執行中發現1件餐飲業者將「巴沙魚」標示為「多利魚」供應予消費者,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已依法裁處4萬元罰鍰。北市衛生局另說明,巴沙魚屬於價位較低的鯰魚,外觀像鯊魚,魚型呈流線修長,又稱低眼無齒𩷶、低頭𩷶鯰,多以養殖的方式大量生產;多利魚屬於價位較高的魴魚(又稱鏡魚、鏡鯧、海魴、馬頭鯛),外型呈橢圓形,最大特徵是體側中央有1個藍黑色圓斑,在臺灣市場上易被以加工或料理的型式販售,故不易從外觀分辨魚種。北市衛生局呼籲賣場、超級市場、飯店、餐廳等業者,務必正確依實際產品通俗名稱或與魚種名稱併列標示,避免誤導以維護消費者權益,違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及45條規定處4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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