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1年半!他撞死少年要求分期 隔月卻爽買百萬名車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34歲李姓男子,先前開車時貿然左轉,導致對向機車煞車不及而撞上,17歲張姓男騎士當場慘死,李男答應除原有保險外,將額外支付100萬元,但迄今仍未履行承諾;法官清查後發現,隔月李男一口氣付清LEXUS轎車尾款129萬元,明明有錢賠償張家,卻選擇先買車享受,痛批他輕賤人命、令人不齒,遂依過失致死重判李男1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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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去年10月9日上午8時許,李男駕駛小貨車行經大溪區康莊路時,未禮讓直行車就左轉月眉路,導致對向機車煞車不及迎面而撞上,張姓少年頭部受到重創,經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李男則留在現場並報案,事後張少父親因痛失愛子,憤而對李男提出告訴。

▲桃園地院法官依過失致死罪重判李男1年6月徒刑。(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法官指出,李男轉彎未讓直行車,造成張姓少年死亡,被害家屬頓失至親,精神蒙受極大痛苦,儘管張少本身也有過失,但李男迄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僅允諾除保險理賠300萬元外,他願意再賠100萬元,不過只能先給30萬元,剩餘70萬元部分,他會按月給付10萬元。

法官清查後發現,案發隔月李男就貸款129萬元,購買總價139萬元的LEXUS轎車,認為他寧願負債購買豪華房車享受,卻無意履行賠償張少家屬責任,而且買車價格遠高於賠償金額。

法官認為,李男不但沒有盡力彌補張男家屬,還對年輕生命無比輕賤,人命價值不如1部轎車,甚至提出分期賠償方案,相較於1次付清購車尾款,李男顯然毫無誠意,態度極為惡劣、令人不齒,嚴懲才能讓他記起教訓,藉以扭曲偏差價值觀,遂依過失致死罪重判李男1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 百萬名車 車禍 過失致死 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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