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明預告禁捕巨口鯊、大白鯊、象鮫 預告期60天

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為維護我國沿近海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等物種資源的永續,漁業署宣布明(16)日預告修正「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禁止捕撈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意外捕獲時不論其尚存活或已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並於返港時主動通報漁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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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明(16)日預告修正「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禁止捕撈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圖/漁業署提供)

漁業署表示,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為全世界關注的大型軟骨魚類,為掌握該等物種之資源動態,農委會於102年3月5日公告該管制措施,實施捕獲通報及科學採樣制度,迄今共計通報捕獲大白鯊32尾、象鮫0尾及巨口鯊138尾。

為進一步瞭解漁船捕獲該3物種情況,農委會於今年2月15日修正該管制措施,增列觀察員隨船進行科學觀察作業的規定,派遣觀察員於曾捕獲巨口鯊的漁船出海進行科學觀察,具體瞭解漁船捕撈巨口鯊的作業漁法、巨口鯊入網上甲板前活存狀況等資訊。

農委會分別於97年及107年公告禁止捕撈大型軟骨魚類鯨鯊及 鬼蝠魟。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 目前已將大白鯊及象鮫的保育等級分別列為「易危」及「瀕危」, 而巨口鯊雖於107年11月經評估仍列為「無危」, 但IUCN更具體建議臺灣應強制規範釋放意外捕獲的巨口鯊, 並在每年4到8月訂定禁漁期。經分析國內漁獲通報紀錄, 巨口鯊絕大多數是在4到8月被捕獲,和IUCN建議的禁漁期相同。

漁業署考量巨口鯊並非我國漁船主要經濟漁獲對象,且該物種體型乃是全世界關注、僅次於鯨鯊及象鮫的第三大鯊魚,禁捕巨口鯊能確保該等物種存續免於受捕撈威脅,並保存海洋的生物多樣性。考量我國漁業形象,並提升我國於國際上對於大型軟骨魚類的保育地位,因此漁業署預告修正該管制措施,禁止漁船捕撈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預告期60天,預告期過後若無異議就施行。

漁業署最後表示,雖禁止漁船捕撈該3種鯊魚,為利後續研究進行,也明定經農委會核准後,可捕撈作為國內教學或科學研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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