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摩鐵激戰網友!媽看日記怒提告 法官一查驚覺另有其人

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婦人,查看女兒日記時,發現未滿14歲的女兒小珍(化名),竟然於2017年1月間,跟一名邱姓男網友發生性關係,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不過邱男出庭時,稱雖然在網路上認識小珍,但2017年1月間並沒有去過台中,也沒有跟小珍發生性關係,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發現小珍寫日記的時間為2017年的2月23日,1月間是跟其他男子發生性關係,因此以罪證不足判邱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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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看日記發現女兒跟男網友發生性關係。(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邱男於2016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的小珍,之後小珍媽媽查看女兒的日記,發現女兒於2017年1月間,跟邱男相約見面後,到豐原區的摩鐵發生關係,氣得報警提告,被檢方依法起訴。不過邱男出庭時表示,2017年1月間並沒有去過台中,也沒有跟小珍發生關係,法官審理後認為,小珍所寫的「日記本翻拍照片」4張,雖記載跟邱男發生關係,不過時間卻是同年的2月23日,跟被指控的時間不符。

另外,小珍經醫院診斷,處女膜有陳舊性裂傷情形,2017年1月間,曾與其他男子有過性行為,無從認定是邱男所為,因此合議庭認為,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邱男確有妨害性自主犯行,判邱男無罪。而之後經校方通報,跟小珍發生關係的另名男子,被警方循線查獲,已判處罪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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