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醉想不開身亡 朋友竟因「送他回家」被判賠30萬

大陸中心/周羿彣報導

未飲酒者對飲酒者有「保護義務」,李男放任飲酒過量的黃姓朋友在原住址樓下自行回家,以致事故發生,存在一定過錯,判賠7萬餘元(約新台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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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只有他一人沒喝酒。(圖/Pixabay)

根據《北晚新視覺》報導,死者黃男邀請朋友聚餐,現場除了李男要開車未喝酒外,其餘包含黃男在內四人都喝了酒。

▲好心送醉酒朋友回家,卻被判賠30萬。(圖/Pixabay)

▲李男覺得自己很冤。(圖/翻攝自北晚新視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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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輕生 喝酒 回家 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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