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邏車遲打方向燈被檢舉後「河蟹」 警方鐵腕開罰自己人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市岡山分局巡邏車日前遭人檢舉「方向燈只打3下」不符規定,事後警方原以法規中「有無使用方向燈」為由不予開罰,但遭到檢舉人非議,後續幾經考量後,仍決定基於嚴正執法的立場對駕駛巡邏車的員警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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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分局巡邏車被檢舉違規,警方決定對自己人開罰。(示意圖/翻攝畫面)

岡山分局指出,當天同仁進行巡邏時獲報處理民眾報案,在左轉彎時車輛遲打方向燈,後方民眾以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有關「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交通違規案件,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造成執法疑義,於審議時依據交通部函釋規定,原則上僅以車輛「有無使用方向燈」作為舉發依據。 不過為求慎重,避免爭議發生,再次召集相關人員重新檢視影片後,認為車輛於完成左轉動作始遲打方向燈,不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規定足以提醒後方車輛注意之意旨,基於嚴正交通執法之決心與立場,全案依法開單告發。

岡山分局 巡邏車 遲打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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