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片外流!網瘋喊「求上車」逼死她 律師頭七怒批:禽獸

生活中心/蔣季容報導

有時候無心的一句話,可能會讓人走上絕路。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表示,一名女子的私密影片外流,被4個假帳號威脅,說要發布到色情網站上,還囂張告訴她上傳後的流量及影片截圖。女子報警後,仍收到許多網友私訊或公開留言「求上車」等字眼,最後她再也無法承受,走上絕路。呂秋遠痛批這種行為,「你知道你隨意尖銳的批評,關上螢幕後,你什麼都忘記了,但可能讓這位受害者走上絕路嗎?」

請繼續往下閱讀….

▲女子因私密影片外流非常崩潰。(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呂秋遠14日在 臉書分享,這名女子11月3日在臉書發布一篇文章,指出自己拍給某人的私密影片,被4個不同的假帳號威脅,說要上傳到色情網站上。今年8月,其中一支帳號還囂張地跟女子說,影片發布後的流量,再傳影片截圖給她看。女子鼓起勇氣報案,但所有的IP都在國外,警方很難查緝。

威脅事件發生後,女子活在恐懼之中。她無法工作、不信任人群,一天洗三次澡,覺得自己很骯髒。那個活潑女孩不見了,人生陷入低潮。但是,知道這件事的人,在她的求救訊息裡,有許多回應是來看笑話的,或者是留言「求上車、卡、在哪」,甚至罵她「不意外、平常就穿著不莊重、死者為大,你到底哪裡大、你的家人知道你拍這種片給男人看嗎?」等等的言語,這讓女子非常崩潰,就在11月6日,女子選擇走上絕路。

呂秋遠痛心,那些留言「求上車」的人,當然是禽獸,「求上車?你是要上靈車、垃圾車還是警車?」呂秋遠表示,女子為何要拍影片,或許只是想讓男友開心,或是做紀念,但無論什麼原因,非自願流出的私密影片,憑什麼其他人有權利可以看?「就算老娘穿著性感,為什麼你就可以覺得我不自愛,影片被流傳也是活該?」

呂秋遠指出,現行的刑法,確實有針對散佈猥褻物品與妨害秘密設有刑責,但這樣的案件追查非常麻煩。許多網站的網址在國外,伺服器不在台灣;查緝原本就很困難,就連影片在誰手上都很難確定,因為持有影片的人往往會否認,沒有明確的上傳證據,或是訊息裡承認,很難將這個人繩之以法,更別說上傳與散佈在色情網站上的人,IP同樣難以追查。倘若真能查緝起訴,判刑不高,經常可以易科罰金、賠償也低,這就是被害人在法律上的困境。

呂秋遠呼籲,當我們看到類似的事情發生,可不可以不要說出「求上車」3個字?如果發現這是私人影片,可不可以檢舉讓它下架?如果你就是持有這個影片的人,無論是什麼原因,可不可以不要散佈出去?

呂秋遠指出,身為上傳者,這個女人曾經愛過你、曾經信任過你;身為觀覽者,這個女人的影片,並不是她自願上傳的,你隨意瀏覽,不會記得她是誰,但是她卻一輩子都必須活在陰影、悔恨之下;身為指點者,她私人的活動,本來就不該做為訕笑、批評的對象。

呂秋遠也痛批,該罵的是那個上傳的人,怎麼會是不拍就沒事呢?她當時拍了任何東西,不論基於種種原因,都不該被羞辱,檢討受害者,難道是該有的行徑嗎?「你知道你隨意尖銳的批評,關上螢幕後,你什麼都忘記了,但可能會讓這位受害者走上絕路嗎?」

由於女子已經離開人世,呂秋遠表示,他只能呼籲某些人可以多愛自己一點,不要傻傻地拍影片給別人;某些人不要以羞辱別人的方式來報復;某些人不要看熱鬧求上車;某些人不要檢討受害者,「因為,現行的法律,還不能提供足夠的資源,對於這些性羞辱女人的傢伙,給予適當的刑責。而我只能在她走後的第七日,讓更多的人知道這件事。」

《三立新聞》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 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 ※ 張老師專線:1980 ※ 生命線專線:1995 ※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呂秋遠 影片 外流 私密 求上車
延伸閱讀
相關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