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創新條例」!一校一院為原則 避免排擠資源

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國立大學將可與企業合作設立研究學院。教育部表示,將以「一校一院」的小規模為原則,避免排擠資源。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受訪說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方向。(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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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行政院今日通過創新條例草案,將送入立法院審議。國家重點領域將由審議會擇定,包括半導體、AI、循環經濟、智慧機械、新農業、金融等產業都有可能入列。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今日稍晚接受媒體聯訪表示,該草案最初是由大學中「小工研院」的概念延伸出來。當時台灣博士培育出現危機,只有2成博士到業界服務,大多數都留在高教部門,且近年科技領域人才培育有減少的趨勢,教育部和相關部會因此研擬創新條例,希望大學能更主動地帶動產業創新發展,而不只是幫業界「解題」。

朱俊彰表示,創新條例給予「研究學院」許多法規上的鬆綁。舉例來說,一般學院的產學合作收入,都要進入校務基金「大水庫」,最後分配回原團隊的沒剩幾成。創新條例下的「研究學院」具備獨立預算,可專款專用,自訂收支管理規定,持續支持研究團隊前進。

另外還放寬報考資格規定,朱俊彰提到,國外很多理工類科,優秀的學士班畢業生可直接報考博士班,台灣目前除了少數的「學逕博」外,仍要先讀碩士,避免影響學位的品質把關。在小規模試辦的「研究學院」將適度鬆綁相關規定,讓大學多一個選才途徑可運用。

朱俊彰強調,創新條例會以「小規模試辦」,避免排擠國立大學資源,目前規劃「一校一院」為原則,其中設置2到3個碩博士班,聚焦在國家重點領域的高階科學技術人才。

此外,創新條例下的研究學院,具備相對獨立的財務,但畢竟還是使用到整個學校的資源,教育部仍會規定要以一定比例的產學收入,回饋給母校增進教學研究措施。

「有研究能量的大學,應該都會滿期待這個案子。」朱俊彰說,先前討論草案時,就有很多大學表達爭取的意願,但最終還是要等立法院正式通過創新條例後,才能組成審議會,擇定國家重點領域、大學與企業合作條件等。教育部會努力爭取立法院各黨團支持。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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