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中國口罩混充「實名制」大賺3千萬 加利科技老闆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 12/15 11:31 發稿 | 12:07 更新起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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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偵辦加利科技口罩案,負責人林明進被控以1片1元成本,自中國進口非醫療用口罩337萬片充當「國家隊」口罩販售,賺取3407萬1200元價差。士林地檢署9月初傳喚林明進等人到案,訊後林明進獲350萬元交保。全案15日偵查終結,檢方以違反藥事法「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刑法「虛偽標記商品原產國」、詐欺取財等罪,提起公訴。

▲加利科技負責人林明進被起訴。(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根據起訴,林明進為加利科技及另加企業的負責人,於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加利科技受經濟部核定為醫用口罩徵用廠商之一,口罩限於台灣自行製造。

6月間,實名制口罩徵用政策改為定額徵用及開放市售,林明進看準實名制口罩徵用價格每片2.7元,進口非醫療用口罩每件成本僅1.42元,認為有利可圖,因此自6月18日起,透過中國友人,向中國安徽一無紡布製品廠大量購入高達467萬8000片口罩。

待口罩抵達台灣,林明進便要員工拆封,改以每50片1包,封口貼上「加利公司」口罩國家隊編號「11」之標籤,隱匿原產地及品質,混當自產醫用口罩。再依徵用書提供實名徵用共計395萬6000片,致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誤信該些口罩為加利公司在台自產,效期5年,符合驗收規格與條件,林明進因此詐得徵用價款1068萬1200元。

另因加利公司具有受徵用廠商資格,可按每日定額徵用19萬片口罩的產量,以低於市價之成本,向受經濟部徵用的不織布廠商購入醫用口罩原料熔噴不織布。林明進卻將購入的9792公斤熔噴不織布,另製作成醫用口罩後,拿到市面上販售,而進口自中國的口罩就混充「實名制」,藉此牟得不法利益2339萬元。

又因加利公司參加口罩國家隊,於3月間自經濟部工業局取得口罩生產設備1部,致使原本廠區不敷使用,因此林明進於6月間,將加利公司原有製造兒童醫用口罩的機台,移到另間廠區,由不具製造醫療器材許可的廠區製造兒童醫用口罩,再以此混充合法口罩對外販售。

檢調總計林明進犯罪所得高達3407萬1200元,除於9月4日在加利公司扣得的803萬元外,另向法院聲請獲准扣押林明進存於銀行的900萬3607元存款,及坐落於台北市內湖區文德路上的土地與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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