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害老父「一天賣五碗麵」難生活 求3女兒扶養遭拒心寒

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60多歲的陳姓男子,平日裡在市場設攤賣麵,自從疫情之後生意變差,每日僅賣出5、6碗麵,月收入不到1萬元,幾乎入不敷出,必須仰賴借貸生活,然而因3女兒名下皆有房產,以致於無法申請低收入戶,轉向女兒伸手討生活費,沒想到3人卻推稱生活困難拒付,陳父心寒提告,法院判3女兒應各付3千元給老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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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自稱生意受疫情影響,向3女兒討生活費遭拒。(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陳翁身患耳鳴、腦神經衰弱、腳部水腫、糖尿病及行動不便等疾患,平日在市場賣麵賺取微薄生活費,但自從疫情爆發之後,他自稱就算從早忙到晚,一天也只能賣出5、6碗麵,每天賺約2、300元,且未領取退休金或老人年金給付,生活難以維持下去,仰賴借貸維生。

陳翁表示,本來不想麻煩女兒,想靠補助金過活,日前申請低收入戶遭拒,只因3女兒皆有房產,以至於資格不符,他只好轉頭向女兒伸手討生活費,無奈女兒都推稱生活困難拒付,自己生活也過得不好,已無多餘金錢扶養老爸,陳男為了生活無奈提告,向3女兒各索討3千元扶養費。

高雄少家法院審理時,大女兒表示自己在汽車旅館當櫃台,月薪不過2萬2,還有一個幼稚園的孩子要養,下課後得找居家保姆照顧,直到自己下班為止,還要和妹妹共同負擔房貸;二女兒聲稱,自己學歷僅有高職畢業,工作不穩定且薪水低,離婚後要探視未成年子女,每次都得支付扶養費7、8千元;小女兒則未出庭答辯。

高雄少家法院調查3女兒財產狀況,發現大女兒與二女兒名下共同持有2筆土地、1棟建物,三女兒名下有3筆房產、2筆土地,財產價值皆超過百萬,均具有扶養能力,認定陳男請求合理,判3女兒每月應各付3千元養老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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