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吃鹹粥車禍算職災!法院認「台南人小確幸」:北部人不懂

社會中心/陳又瑞報導

台南一名66歲老翁日前上完大夜班後,在回家的路上繞道至兵仔市場吃鹹粥當早餐,不料卻因此發生車禍骨折住院。事後老翁申請職業傷害醫療給付,遭勞保局以老翁繞路、並非「回家路上發生車禍」而拒絕,沒想到告上法院後老翁獲得勝訴。原來法官認為,鹹粥並非一般早餐、是台南長者的習性,老翁繞路吃早餐的時間、範圍都屬合理範圍內,因此判他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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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老翁吃鹹粥繞路回家算是職災範圍內。(示意圖/資料照)

據了解,老翁若依一般路線回家只要15分鐘,但他卻繞路去吃鹹粥,在下班35分鐘後發生車禍。老翁辯稱,自己只是繞了5分鐘車程去吃兵仔市場才有的鹹粥,勞保局根本就是故意刁難;勞保局則認為,老翁回家的路線並非最佳路徑之一,其他路線也有早餐店,通勤時間也不合理,因此不符法律規定的職災申請資格。

不過法官認為,鹹粥並非一般早餐店,不但是老翁的小確幸,更是台南的傳統美食、年長者的習性,是日常生活必需的私人行為,勞保局主張是「北部或外地人的思考方式」;老翁花5分鐘繞路、20分鐘吃鹹粥、離開店面後3分鐘出車禍,在合理的「通勤時間」和「通勤路徑範疇」內,因此也算職災,判處老翁勝訴。

但是司法院也在臉書提醒,另一案例中,有勞工從住處通勤前往公司的方向應往西南方向,但勞工卻往東北方向行駛約1公里遠買早餐,法院認為此路線客觀上並非合理路線,因此不算職災、判勞工敗訴。「重點還是要按照個案情況,判斷是否屬於職業災害哦」。

司法院說明,依照主管機關及多數的法院見解,職災並不限於勞工在執行業務時發生的災害,也包括勞工準備提出勞務時所受到的災害,所以如果是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且不是出於無照駕駛、闖紅燈、酒駕等違法行為,仍屬於職業災害。

司法院強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也規定,勞工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工作場所的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導致的傷害,視為職業傷害,而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勞保險職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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