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母住進加護病房 兒溜進房「戰看護」10分鐘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清潔隊員小宇(化名),聘請一名外籍女看護阿D(化名)照顧年邁的母親,豈料,小宇竟然趁著母親住加護病房期間,假藉進房放東西強壓阿D性侵得逞;阿D身心受創決定報警提告,警方訊後將小宇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法辦,一審遭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高雄高分院審酌小宇改口認錯,減輕半年刑期,判刑3年4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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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員趁著母親住加護病房期間,在家中性侵外籍看戶得逞。(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107年8、9月間,小宇聘請一名外籍看護阿D,照顧母親生活起居,3人同住於屏東住處。108年2月,小宇母親住進醫院加護病房,家裡只剩下阿D和小宇,同月8日,阿D獨自在房間內滑手機,滑累了躺在床上休息,突然小宇藉口要進房內放東西,邊放邊靠近阿D,接著對她伸出狼爪,完全不顧對方反抗,10分鐘後,小宇性侵得逞後隨即離開,走之前還向阿D說了句:「對不起」。

事後阿D不堪受辱報警提告,但在庭訊期間,小宇卻堅稱阿D在過程中並未反抗,強調2人兩情相悅,但法官調查發現,阿D有翻身反抗,不願意讓阿文性侵得逞,不採信小宇說詞,屏東地院一審判處小宇3年10月;不服判決上訴,在庭上小宇向合議庭法官改口認罪,高雄高分院從輕改判3年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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