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色瞇瞇」盯看不舒服告性騷 律師2點建議:蒐證很重要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南一名女網友日前發文,在體育公園運動時,被不名男子「色瞇瞇」盯著看,讓她很不舒服,引發不少女性網友共鳴,認為此舉應該已經構成性騷擾。律師李尚宇表示,性騷擾防治法將案件分為2類,一是刑事案件,一是行政責任,無論哪一種,重點是「蒐證」,蒐集有利未來舉證的證據,才能為自己爭取到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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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盯著看覺得不舒服,或是懷疑被跟蹤,都可以報警,律師提醒蒐證很重要,千萬不能忘記。(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對於女網友的遭遇,警方表示雖然跟蹤騷擾防治法尚在立法階段中,但警政署已做出相關指引,無論被尾隨跟蹤或人格權被貶抑,例如被色瞇瞇地盯著看,皆已涉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當事人只要感到不舒服或害怕,都可報案。

律師李尚宇表示,性騷擾防治法的內容,實際上分為刑事案件、行政責任2種。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行為,才會觸犯刑事責任。其他部分都是屬於行政責任,罰則都是以罰鍰為主。而對他人為性騷擾,還得負有民法上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方法包括撫慰金與回復名譽。

無論是哪一種,例如女網友遇到的狀況,實務上,有無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對方是性騷擾相當重要。未來跟騷法上路,也必需要證明對方的不當行為,透過證據向法官進行說明,白話來說就是蒐證。

李尚宇建議,第一要善用手機,目前手機的攝錄技術都已相當成熟,發現遭到跟蹤、騷擾,以最容易取得的手機進行錄影或拍照。另外就是利用監視器。

目前各地監視器建置相當完整,無論私人或公家,若發現被跟蹤,可以繞路前往周遭有監視器的地點,一方面可以確認是否遭到跟蹤,若有,可以讓監視器拍下尾隨者的畫面,有利未來舉證。當然,自身隨時做好防護,還是最重要。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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