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偷吃同事懷孕! 軍人夫心碎訴離向小王求償1百萬

記者游承霖/花蓮報導

花蓮一位葉姓職業軍人發現,劉姓妻子趁著他北上受訓時,與吳姓同事相約出遊,不但至少發生5次性關係外,劉妻更因此懷孕,讓他心碎離婚,成為單親爸爸,獨自養育幼子,憤而向吳男提告求償1百萬元,花蓮地院審理後判吳男應賠償葉男30萬元,葉男不服判決上訴後,花蓮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違誤,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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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男主張,自己與劉姓妻子均為職業軍人,2018年間結婚,沒想到,自己去年8月到12月間,去台北受訓時,與妻子任職同單位的吳男,竟多次與妻子相約出遊,並至少發生5次性行為,更導致妻子懷孕,讓自己與劉妻離婚,家庭破碎更使幼子失去完整家庭,因此向吳男求償1百萬元。

吳男出庭時則表示,自己目前在做人力派遣,一個月平均做20天,日薪1200元,對於葉男的主張並未爭執,僅表示,現在孩子是他負責養,葉男請求的金額過高。

花蓮地院一審審理後,吳男明知劉妻是有夫之婦,卻仍有她發生性行為,考量雙分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情狀後,判他應賠償葉男30萬元。

葉男不服判決上訴主張,吳男與前妻偷情,迫使自己與前妻離婚,導致與前妻所生的未成年子女失去完整家庭,自己必須獨力撫養子女,所受的精神痛苦至深且鉅,此外,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受胎懷孕,更加深他的痛苦,因此求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

吳男出庭時則一樣表示,自己從事人力派遣,葉男請求金額過高,另表示,自己已與劉女結婚,劉女更在今年6月間誕下2人的結晶,並由他撫養中。

花蓮高分院法官審理時認為,一審法官判賠30萬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但超過的部分則為無理由,一審法官判葉男敗訴並無不合,因此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法官判吳男應賠償葉男3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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