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6法扶律師替「剴剴」惡保母辯護挨批「無良」遭網暴 北律罕見回應了

記者陳佳鈴/台北報導

外界對兩位保母不可容忍的程度升高,就連兩名保母法扶的辯護律師也被網暴「無良」的聲音,質疑「為何要幫這樣的惡人辯護」等。(圖/資料照)

▲外界對兩位保母不可容忍的程度升高,就連兩名保母法扶的辯護律師也被網暴「無良」的聲音,質疑「為何要幫這樣的惡人辯護」等。(圖/資料照)

1歲10個月的男童剴剴遭保母虐待致死案目前正在台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中,過程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隨著更多案情細節曝光,不但外界對兩位保母不可容忍的程度升高,就連兩名保母法扶的辯護律師也被網暴「無良」的聲音,質疑「為何要幫這樣的惡人辯護」等。對此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強調根據憲法,「任何人都有權利委請律師」,律師的使命是為了保障人權、維護社會正義,不應該受到謾罵、羞辱與威脅。

本次保母案,劉彩萱和劉若琳各有3名辯護律師,都來自法律扶助基金會。事實上,假如被告所涉案件屬於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自己又沒有請律師辯護時,法院有義務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另外剴剴的家屬也有2名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

台北律師公會指出,不少替社會矚目民事、刑事案件辯護的律師,經常遭不理性人士以言詞、文字,加以攻擊、羞辱,甚至威脅,因而特別發出聲明。

台北律師公會指出,當事人有選任律師的權利,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上都是如此,這也是憲法第8條及第16條人身自由及訴訟權保障的範圍,尤其為追訴方檢察機關為國家公權力代表,以豐富的國家資源去蒐羅對被告不利的證據,而被告不僅欠缺資源及權力,也對法律程序陌生,所以現代法律制度方會設計辯護律師這個角色,以保障被告受律師有效協助,在檢辯雙方提出所有事實及量刑因素,再由法官(含國民法官)以公正及充分瞭解案情及犯罪形成的各項因素後,決定被告有罪無罪及最適當的刑度。

台北律師公會強調,任何人都有權利委請律師,而律師的職責在於恪守律師倫理,並爭取當事人權益。在於使審判者於個案中不會忽略任何應考量事實及因素,讓當事人獲得正確及適得其所的判決結果。職是,律師基於自治自律之獨立性精神,以保障人權、捍衛制度所展現的訴訟行為,實不應受到謾罵、羞辱與威脅。

台北律師公會強調,民主法治得來不易,健全訴訟制度與確保公平審判,是維繫民主法治的重要基石。律師本於被告利益提供實質有效的訴訟協助,是律師自始的存在價值與使命。台北律師公會希望民眾理性瞭解訴訟制度及律師職責,避免以言詞、文字對辯護律師及其家人進行攻擊、羞辱甚至威脅,公會也支持所有會員依法行使律師職務的權利,以實現律師保障人權、維護社會正義的使命。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

#惡保母姊妹虐死1歲剴剴

【94要客訴】基隆民政局長認罪違法罷免!原住民最好騙?
大數據推薦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