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作業員偷吃老闆娘,還想在老闆在的場合發生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1名作業員阿豪(化名),先前與老闆娘小萱(化名)發生外遇,兩人還互傳鹹濕訊息,內容提及「妹妹強烈撞擊」、「射好射滿」、「請給分」等字句;兩人姦情被雙方配偶發現,阿豪被妻子告上法院,法官判他應賠償50萬元;小萱丈夫亦提告求償百萬元,台中地院判阿豪須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萱丈夫主張,他與妻子結婚不到兩年便離婚,全因阿豪與妻子互通訊息,兩人大聊性愛過程,明顯侵害他的配偶權,遂對阿豪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2022年11月到2023年1月間,阿豪與小萱互傳鹹濕訊息,內容提及「今天很喘」、「硬度還可以嗎」、「妹妹強烈撞擊」、「射好射滿」、「妹妹已經無法言語」、「全公司都是人」、「一下下」、「我好想舔你妹妹」、「妳也幫我舔舔有機會嗎」、「那你明天要先獻精嗎」、「妹妹接嗎」、「你的很緊很舒服」、「你之前說後面不要玩,我想說舔後面不知道會怎樣」、「你妹妹附近畫箭頭」、「說我喜歡被X」、「我要打屁屁」、「明天好膽敢讓我用、絕對X滿」等字句。
不僅如此,阿豪還說:「你約家人那個用套套愛愛,再跟我不要套套愛愛」、「你敢嗎?如果沒有離婚幫我生」、「不過無套真的太舒服了」,小萱則回:「有了我會拿掉」、「你不用擔心」,阿豪又說:「你一直說很痛、弟弟夠大很舒服對吧」、「我要感謝妳家人」、「因為他小」、「不然就是X妳,要妳打給他說你在被X、你敢玩這個嗎」、「用繩子綁著我弟弟跟乳膠弟弟」、「一起X妳會好玩嗎?」、「下次公司聚餐要妳家人來」、「我要他在時候偷偷X妳」
法官認為,阿豪不顧雙方已婚,多次與小萱相約發生性行為,事後又討論性話題,還想在小萱丈夫出現的場合做愛,明顯侵害配偶權,審酌小萱丈夫為公司負責人,阿豪為作業員等情狀,判阿豪須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