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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涉違選舉法案發回重審 延期至大選後開庭

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的案件日前被最高法院發回重審,原訂15日首次開庭,法院今日決定延期至總統大選後的6月18日,強調審判不會受任何干涉,依法公正審理。

李在明被控選舉造假案,原訂選前開庭,法院考量選舉公平決定延至6月審理。(圖/翻攝自이재명粉專)

▲李在明被控選舉造假案,原訂選前開庭,法院考量選舉公平決定延至6月審理。(圖/翻攝自이재명粉專)

負責李在明涉嫌違反選舉法案審理的首爾高等法院今日上午做出延期決定,表示這是為了保障身為總統候選人的被告(李在明)能擁有與其他候選人相同的選舉活動機會,並消除對法院審判的公正性質疑。

李在明遭控於2021年12月競選總統時,在電視節目上散布假消息。他在此案一審被判有罪,遭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上訴後二審法院改判無罪,檢方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最高法院5月1日就此案判決發回下級法院重審。

若李在明確認遭判有罪,至少5年內將失去被選舉權,也代表無法參與這次總統大選。最高法院這次罕見「超速」宣判引發部分輿論質疑。

李在明與所屬的共同民主黨都認為這次開庭延期是「理所當然的決定」。李在明的代理律師今日也就李在明相關的其他刑事案件提交延期申請,包括預計在13、27日開庭的大庄洞弊案與預計在20日開庭的教唆偽證案。

韓國憲法第84條規定,除內亂及外患罪以外,總統任內不會受到「訴追」,意指不會遭到起訴或法院審判。這也表示,若李在明在6月3日的總統大選中勝出,目前仍在審判中的案件將全部中止。

不過,韓國執政黨國民力量之前曾就「訴追」提出不同詮釋,認為其中並不包括中止審判。共同民主黨雖提出修法案,為相關法條提供更明確說明,但李在明後續仍有可能面臨相關爭議。(中央社首爾7日電)

中央社
#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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