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彭淇昀報導
中國商務部貿易救濟局今(18)日發布2025年第25號公告,針對產地於美國、歐盟、台灣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裁定認為,這些地方的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將自明日起徵收反傾銷稅。

▲中國商務部宣布,19日起對台聚甲醛開徵「反傾銷稅」。(圖/翻攝自微博)
根據公告指出,去年5月19日中國商務部決定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今年1月16日,調查機關發布初裁公告,初步認定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中國共聚甲醛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在初步裁定後,調查機關對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和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繼續調查。現本案調查結束,根據中國《反傾銷條例》第25條規定,調查機關作出最終裁定。
調查機關最終認定,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中國共聚聚甲醛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38條規定,中國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徵收反傾銷稅的建議,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徵收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