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建商傾倒廢棄物在家門口。(圖/翻攝畫面)
台中霧峰一處2700坪土地爆出拆屋糾紛,有住戶指控建商未經協商強行拆除,甚至傾倒廢棄物在家門口,引發關注。建商今(26)日回應,當天拆除的全是已簽約同意拆遷的住戶,目前已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拆屋還地。對此有律師說明,強拆房子可能涉及《毀損罪》,但因《毀損罪》刑責不高,所以建商有恃無恐。

▲有居民表示,在未被通知的情況下土地被轉。(圖/翻攝畫面)
據悉,該2700坪土地為霧峰林家所有,現住戶主張,50多年前地主與佃農簽下「租谷契約」,並規定繳交相關費用及稅金。不過自921地震後地主就沒繼續收租金,他們仍將租金提存,2年前地主將土地賣給建商,建商去年9月寄存證信函要求「拆屋還地」。
日前台中市議員江和樹接獲陳情到場了解,有住戶表示,目前仍有多數住戶不同意拆遷,不料建商卻強行拆屋,還將廢棄物傾倒在其他住戶門口,更有婦人指控,買菜回來就發現房子被拆了。

▲民眾黨台中市議員江和樹(中)前往霧峰聆聽陳情。(圖/翻攝畫面)
對此建商委任律師楊玉珍表示,自建商取得土地後積極與現住戶溝通、提出補償措施,已有半數以上住戶簽約同意拆遷,其餘不同意者則要求提高補償,基於公平原則不同意提高補償,目前已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拆屋還地。
楊玉珍也說,建商拆除的建物均是「簽約同意拆除」的住戶房屋;至於出面指控建商拆屋的住戶中,有住戶未住在該處卻將佔地轉租,也有住戶在外早已擁有3間房,卻將佔地改建為倉庫,而聲稱「買菜回家房就被拆」的林姓婦人早已搬離此處,且家族成員已領取該戶補償費。
對此律師許亞哲說明,有住戶指控建商傾倒大量廢棄物企圖恐嚇,可能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至於強拆房子的部分可能涉及《毀損罪》,這些都會有相應的民事賠償,但刑責部分雖然有可能成立,但因為《恐嚇罪》跟《毀損罪》的刑責都不高,所以建商對法院的判決有恃無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