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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同車」陳智菡惹議!律師道歉解釋 法官:待高院裁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柯文哲9日出庭時被拍到和「證人」陳智菡同車,引發是否違反交保規定爭議。(資料照/翻攝自汪潔民臉書)
▲柯文哲9日出庭時被拍到和「證人」陳智菡同車,引發是否違反交保規定爭議。(資料照/翻攝自汪潔民臉書)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9日出庭後,被發現與證人,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同車,引爆爭議,也被台北地檢署列入抗告理由中。對此,台北地方法院11日開庭時,柯文哲的委任律師向審判長道歉,表示因為柯文哲交保時還沒收到裁定,不清楚裁定內容,是「被動」同車。檢察官則反駁,交保裁定早在5日就出爐,清楚寫明不得與「同案證人」接觸,就應該包含偵查中的證人,而非起訴後「尚未詰問完畢」的證人。

台北地院5日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理由,提到「命柯、應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與騷擾、恐嚇獲探詢案情等行為,且需接受配戴電子腳鐐、個案手機科技設備監控。若2人於交保期間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限制境管令或科技監控事項,得再執行羈押。」

根據檢方抗告理由,認柯文哲獲得交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之事由。

根據了解,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於起訴前,檢察官曾傳喚陳智菡、陳宥丞作證,並列入證據清單證人。不過起訴後到柯文哲交保後,陳智菡、陳宥丞2人皆未被列入需出庭接受詰問的證人名單中。

11日開庭告一段落後,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先向審判長表達歉意,表示柯文哲到8日交保離開時,還沒拿到裁定內容,不清楚相關細節,是「被動」與陳智菡等人同台、同車。交保裁定中提到「不得與同案證人」接觸,是否應僅限尚未出庭作證完成詰問的證人,否則像是周榆修這樣的證人多達2、300人,是否以後都不能同台、同車。希望釐清裁定所謂的「同案證人」定義。

檢察官則認為,法院5日便已做出裁定,清楚載明「同案證人」,並未指是「尚未詰問的證人」,當然應該要包含審理中尚未詰問的證人。若照律師的說法,難道柯文哲就可以和已經做完詰問的證人討論案情。何況陳智菡曾被列為有協助串證嫌疑之人,陳宥丞還幫忙提供台北市議會京華城案調查小組的資料給柯文哲。

對此,法官表示,因檢方已提出抗告,若在裁定結果出來前,就先直接針對交保裁定內容做補充或變更,將使高院不知道要審的標的是什麼,因此在抗告結果出來前做補充或變更並不適當。

#柯文哲涉案獲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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