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聽新聞
0:00 0:00

傅崐萁又甩鍋救災?行政院法條打臉:災害防救與強制撤離屬縣市政府權責

記者林瑞恩/台北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引述災害防救法,說明地方政府權責。(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引述災害防救法,說明地方政府權責。(圖/行政院提供)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3)日,針對「堰塞湖監測、災害預警通報、疏散機制及災後復原重建」進行專題報告。花蓮立委傅崐萁再度激動質詢,更爆粗口稱內政部長劉世芳等官員「胡說八道」、「瞎了嗎」,更稱花蓮縣政府被天天栽贓,讓疏散與救災責任,再次引發討論。晚間,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引述災害防救法說明,強制撤離等工作是縣市政府權責。

有關花蓮縣政府要求行政院擬定及執行「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疏散避難收容計畫」一事,李慧芝表示,核定地方政府災害防救計劃,依法屬於地方政府權責,花蓮縣政府所提災害防救法第35條規定作為中央核定避難計畫的理由,應該是對災防法規範有所誤解。

李慧芝指出,依據災害防救法第8條第1項規定,核定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是縣(市)政府的責任;另災害防救法第24條第1項明確規定,強制撤離係屬縣市政府權責,不論是計畫的擬定或是執行,都是屬於地方政府的權責。

李慧芝表示,災防法第35條是指當鄉(鎮、市)公所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縣政府應主動派員協助;當縣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則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主動派員協助,但法定職權機關沒有改變、依然是縣(市)政府。

李慧芝進一步指出,光復鄉災後復原專案中央前進協調所總協調官季連成政務委員,已經在本(10)月10、11、12日,連續三天上午召集相關部會,討論花蓮縣災害疏散避難計畫,不但逐字檢視計畫內容,也邀請花蓮縣政府及光復鄉、鳳林鎮、萬榮鄉公所與會,12日上午會議結束後,更請花蓮縣政府饒忠代理秘書長將討論意見帶回縣府研商;雖然花蓮縣政府迄今未提出「無法因應」的具體事由,或是依法提出任何請求事項,但中央前進協調所始終主動且盡力提供地方所需要的階段性協助。

李慧芝強調,天然災害有其不可預測性,各級政府無不謹慎以對,政院盡可能依法提供必要協助,季總協調官更多次召集各部會就花蓮縣災害疏散避難收容計畫提出建議,這一切都是為了花蓮民眾著想,期望花蓮縣政府能依法定職責,核定相關災害防救計畫,才能讓民眾有所依循,知道災害來臨時如何疏散避難,希望地方能與中央一起,盡力保護國人生命財產的安全。

#行政院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