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苗栗報導
苗栗地方法院。苗栗地院。(圖/翻攝Google Map)台中市一名劉姓男子,今年四月在吸毒後仍駕駛砂石車上路,不過命中註定遇上警,因為途中因車斗滲水被警方攔查,經檢測確認體內含有毒品反應,最終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以每日1,000元折算罰金。
判決指出,劉男平日以駕駛營業用曳引車維生,但長期染毒。今年4月1日晚間,他在住處吸食甲基安非他命,翌日清晨又注射海洛英。明知體內仍殘留毒品成分,卻不顧公共安全駕駛砂石車外出,直到上午10時許行經苗栗縣頭份市永貞路與南田街口時,因後斗滲水被警方攔查。
警方上前盤問,劉男神情緊張,坦承剛吸食毒品,並主動交出海洛英與甲基安非他命混裝袋1個、吸食器1組及針筒4支。經採尿檢測,其毒品濃度已達「無法安全駕駛」標準。
法官審酌,劉男雖吸毒後駕駛大型車輛上路,危及公共安全,但在遭攔檢後即坦承犯行、主動繳交毒品器具,態度尚可,依法認定構成自首情節,予以減刑。全案經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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