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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女來台開淫窟…讓同鄉下海賺皮肉錢!她接客179次「驚人」抽成曝光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市劉姓男子跟越南籍阮姓前妻,及鄒姓同夥,8年前經營應召站牟利、媒介非法居留台灣的外籍女子從事性交易,並從中抽傭,其中一名花名「薇薇」應召女交易次數多達179次。(示意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劉姓男子跟越南籍阮姓前妻,及鄒姓同夥,8年前經營應召站牟利、媒介非法居留台灣的外籍女子從事性交易,並從中抽傭,其中一名花名「薇薇」應召女交易次數多達179次。(示意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劉姓男子跟越南籍阮姓前妻,及鄒姓同夥,8年前經營應召站牟利,並提供、媒介非法居留台灣的外籍女子從事性交易,並從中抽傭,直到去年被逮,還被檢警查出,其中一名花名「薇薇」應召女交易次數多達179次,外加其他應召女,應召集團抽成累計不法所得達8萬4200元。法院審理後,分別將3名應召集團的被告判刑。

判決指出,劉男與越南籍阮姓前妻,跟另名鄒姓同夥,2017年3月15日起經營名為「港都」、「夜來香」的應召站,供非法在台居留越南籍成年女子從事性交易,並提供嫖客服務。

此外,每次媒介應召女子完成性交易,應召集團都會抽取600元至750元報酬,馬夫則獲得200元至400元,其餘營收所得歸應召女子所有,該集團於2024年2月26日遭查獲劉男、阮女跟鄒男被依法送辦。

經查,應召站旗下小姐之中,花名「薇薇」應召女性交易次數多達179次、次之則是「小玲」90次、最後則是「寶寶」僅27次,依據獲取報酬估算,劉男犯罪所得為8萬4200元。

法官認為,劉男、阮女跟鄒男數次媒介應召女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涉犯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分別判處4個月至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為8萬4200元,及扣案物品,全案可上訴。

#馬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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