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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拐妹騎樓逞慾!不顧她喊「不要」水電工瞎扯:拿保險套來吹氣球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水電工以2000 元利誘女性友人碰面,不顧女方反對在騎樓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害辯稱是性交易。(示意圖/PIXABAY)
高雄水電工以2000 元利誘女性友人碰面,不顧女方反對在騎樓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害辯稱是性交易。(示意圖/PIXABAY)

高雄從事水電工作的鄭姓男子,今年透過友人認識女子小花(化名),並以2000 元利誘對方碰面,竟在某處民宅騎樓碰面,不顧女方哭喊「不要!」對她強制性交得逞,直到路人撞見上前制止,才作罷;事後鄭男挨告,否認犯行還反控對方是「援交妹」,拿保險套只是為了吹汽球;說詞未獲法官採信,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今年3 月16日透過友人認識女子小花(化名),男方以願意給2000 元為誘因,相約對方碰面,兩人約在高雄市某處民宅騎樓碰面,當下,他摟抱對方,但女方不斷轉身、扭頭、掙脫、遠離,並反覆表明「不要這樣,我就說了不要這樣」、「不要!我要報警喔」、「你放開我可以嗎」、「我真的不舒服,你不要弄我!好了!」。

但鄭男仍把小花壓制於牆上、地上,強脫褲子,強制性交得逞,直到女方反抗,及路人經過才作罷,嫌犯則趁隙離去;事後女方報警,此案因此曝光。

偵查期間,鄭男矢口否認犯行,還辯稱,拿出保險套只是要拿來吹氣球,更透過辯護人主張,當時拿2000 元邀約碰面,是雙方協議性交易的代價,且小花指訴不得作為犯行的唯一為證據。

小花則具結,當時約定要給2000 元,只是想拿到錢就回宿舍,沒有同意用以此為代價要做什麼;堪驗雙方對話;鄭男當時提及,「這是跟男生做愛愛的一些錢啊」;小花明確表示「不是」。

之後鄭男又說「我們要拿2000塊給你」;小花回說,「我是借錢沒錯,但是你要幹嘛」;男方則回「沒有要幹嘛就拿錢給你們就走了啊要幹嘛。」顯見對話並無,以2000 元為代價同意親吻、觸摸胸部等私密處方式進行性交易。

法官認為,鄭男跟小花初次見面,為滿足一己性慾,無視對方意願犯案,且犯後猶飾卸犯行,更以不合理卸責,反控對方「援交妹」;女方審理時表示,希望從重量刑。

另考量,鄭男有妨害性自主前科,高中畢業,從事水電工作,日收入1300元;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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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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