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人妻取證狀告小三後,渣夫回頭反告人妻侵害隱私求償百萬。(示意圖/Pixabay)台南一名人妻與陳姓丈夫2007年間登記結婚,卻發現陳姓丈夫外接硬碟內有與李姓小三的性愛照,於是提告李女侵害配偶權,李女事後向陳男訴苦後,陳男主張妻子偷取他硬碟檔案求償100萬元,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刑事部分依侵害隱私權判處3個月徒刑,得科罰金,民事部分法官認為100萬求償金額過高,審酌兩造條件後應賠償5萬元為宜。
判決指出,陳男與前妻2007年登記結婚後,由於感情生變於2023年離婚,但他卻控告前妻在婚內時趁他不注意翻看外接硬碟內檔案,發現他與李女的性愛照,隨後將照片複製後做為出軌鐵證控告李女侵害配偶權,後續李女告知陳男被人妻提告後,男也不滿隱私權遭冒犯,更擔心照片遭到外流造成惶恐不安,於是提告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
檢方傳喚兩造到案時,陳男主張硬碟只有他使用且相簿都有加密,人妻則主張硬碟是她與張男共用,自己並沒有無故取得;案件移審後,民事庭法官認為性愛照陳男無意公開,人妻無法證明2人共用硬碟,就算有,也無法認定人妻在未經同意下複製性愛照。
法官審理後,認為人妻暗中取得陳男與李女私密照,故意侵害陳男隱私權使其精神上飽受痛苦,審酌陳男、李女確實侵害配偶權,且陳男已在離婚狀態,視其侵害程度,以及雙方條件等,認為陳男求償金額過高,認為賠償5萬元為宜,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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