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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涉貪共犯/立委拿錢辦事遭判刑有前例 黃國昌用人頭收賄難逃重罪

圖、文/鏡週刊

陳歐珀以立委身分推動《商港法》,向業者收賄413萬元,另涉限制Uber案收賄50萬元等多項重罪,24日獲500萬元交保。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遭本刊踢爆,在立法院質詢臺雅集團已逝老董沈裕雄遭詐騙56億元案,沈裕雄之子立即匯了200萬元至凱思國際,由於涉及對價關係,北檢已經將黃國昌列為貪汙罪被告調查。

立委拿錢辦事涉及貪汙罪已有前例,如陳歐珀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收受海商業者413萬元,在立法院推動《商港法》修法及爭取紓困,又接受Uber業者50萬元賄賂,召開協調會並質詢交通部,因此涉及貪汙罪遭北檢起訴,收押多時至本月24日,才因病獲法官裁定以500萬元交保。

再者,朝野多位立委曾向太流前董座李恆隆索賄,向經濟部施壓修法,包括蘇震清、廖國棟與陳超明一審分別遭重判10年、8年6月、7年8月,連沒拿到錢的前時代力量主席徐永明也遭判7年4月,全案仍上訴中。

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在SOGO案雖未拿到錢,仍被北院認定期約索賄涉貪,遭重判7年4月
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在SOGO案雖未拿到錢,仍被北院認定期約索賄涉貪,遭重判7年4月。

此外,28年前發生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爭取調劑權涉嫌行賄立委修法案,8名朝野立委經10多年纏訟,最高法院前年以《速審法》減刑,時任立委邱垂貞被依貪汙罪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3年10月定讞,顯見目前司法實務見解,立委職權不僅在於問政,只要拿錢辦事,即構成7年起跳的貪汙重罪,至於行為是屬於違背職務或不違背職務,則須視個案認定。

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在SOGO案雖未拿到錢,仍被北院認定期約索賄涉貪,遭重判7年4月
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在SOGO案雖未拿到錢,仍被北院認定期約索賄涉貪,遭重判7年4月。

涉及臺雅案的鄭淳駿目前遭列被告起訴,不過,黃國昌拿錢辦事,並在立法院質詢,加上他自爆在此案「幫了很多忙」,也有可能透過在調查局的暗樁協助引導辦案方向,鄭淳駿將來若獲判無罪,黃國昌恐涉及違背職務收賄罪,而鄭若遭判有罪,黃同樣要面臨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究責,很難在本案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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