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家屬控鍾、黎2人害命,但一二審均認為劉男死亡與2人沒有因果關係,均判處無罪。(示意圖/AI生成)屏東劉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2021年間在醫院情緒失控,遭鍾姓與越南籍黎姓生活輔導員強制帶往保護室約束,沒想到劉男隨後陷入昏迷送醫不治,家屬憤而控告兩人「重壓頭胸」奪命,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經認為死者腦出血主因不排除是「自摔」及「酒精戒斷」所導致,因使判決鍾、黎兩人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1年12月16日當天,劉姓患者在醫院大廳躁動不安,且不理會護理人員勸阻,鍾男與黎男於是在醫師指示下,合力將劉男送往保護室,並以束帶將其固定於病床上,但兩人在過程中為了制服劉男,疑似施力過猛、重壓其頭部與胸部,導致患有肝硬化及凝血障礙的劉男內出血,經急救後仍不治。
事後經檢方調查採信家屬說法,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鍾、黎兩人起訴,一審開庭時,鍾男喊冤表示,當時劉男反抗劇烈,壓制頭部是為了防止對方「咬人」,強調絕無出力過猛;黎男則辯稱當時情況緊急,一切操作皆符合規範。
不過,屏東地院檢視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劉男在案發前一天,曾多次因重心不穩自摔、滑倒,頭部撞擊牆壁與地板的位置遍及左、右及後枕部,此外,法醫鑑定指出,若為腦出血通常伴隨心跳變慢,但劉男被壓制後的護理紀錄卻顯示「心跳變快」,血壓並無異常,腦傷主因極可能是後續酒精戒斷症狀導致的自摔意外,因此判決兩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鍾、黎兩人當時壓制的位置分別為臉頰、腹部及頸部,與劉男致命傷「後枕頂部(後腦勺)」有明顯距離,難以認定兩者具備因果關係,依據「罪疑惟輕」原則,認同一審見解,裁定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不過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由於一、二審皆獲無罪,檢方除非能證明判決違憲或違背判例,否則上訴門檻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