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務部提出新的酒駕嚴懲對策,宋少卿多次酒駕立即適用,即便初犯,也可能會直接入獄。(示意圖/資料畫面)
酒駕撞死人事件頻傳,對於如何嚴懲才能達到遏阻效果,修法聲浪四起。法務部6日發函高等檢察署,重新檢討酒駕易科罰金規定,擬取消所謂需酒駕3次才會入監的條款,對酒駕有罪判決將依法從嚴認定是否易科罰金,假釋條件也將從嚴審核。
法務部6日提出新的嚴懲酒駕對策,將從嚴認定易科罰金。根據目前執行案件慣例,酒駕初犯、二犯可易科罰金,三犯便會改為發監執行,法界稱之為「三振條款」。但新對策出爐,檢察官將視個案情狀,不給予易科罰金,即便為初犯,都可令酒駕者入獄。
假釋條件也將從嚴審核,已經入獄的酒駕犯,監所將加強實施戒癮處遇,若成效不佳或未完成療程,即便已達假釋門檻,仍可不給予假釋。至於緩起訴者,如未完成酒癮治療或治療期間又再犯,檢方可審酌是否撤銷緩刑。
此項嚴懲酒駕對策,適用於已經發生酒駕事故案件,包括藝人宋少卿日前被抓到酒駕,已經不是初犯,一再累犯,檢方可命宋少卿入監。日前發生在高雄,男子黃子洋酒駕害一家四口母親死亡,女兒重傷悲劇,都需依新制,接受酒癮治療後,經判定無再犯之虞,使得讓其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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