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傅男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三重一名傅姓牙醫師,涉嫌襲胸一名女病患花花(化名)遭起訴後,花花不忍傅男斷送大好前程,決定與對方和解並撤告,沒想到,傅男卻仍懷恨在心,前年2月凌晨,竟持不明工具戳破對方機車前輪胎,花花事後發現是傅男所為,決定不再隱忍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審理時,傅男依舊否認犯行,宣稱見到玻璃珠卡在機車底下,自己發現拿不出來就自行離去,但法官不予採信,依毀損罪嫌判他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傅男2018年間擔任三重某牙醫診所醫師時,在停車場熊抱花花,當晚又趁對方前來就診時,碰觸對方大腿與胸部,花花憤而提告時,傅男卻否認犯行,宣稱是要拍蚊子,才會碰觸到胸部,檢方不予採信依性騷擾罪嫌將他起訴後,花花不忍傅男斷送前程,於是心軟與傅男達成和解撤回告訴。
未料,傅男卻懷恨在心,2020年2月24日凌晨4時許,傅男趁著夜深人靜,開車跑到花花住處附近,找到她的機車後,見四下無人於是掏出不明工具,刺破前輪輪胎,直到當天上午花花牽車時,發現車輛有異狀,報警後這才發現是傅男所為,憤而提告。
傅男挨告後依舊否認犯行,宣稱自己並不知道花花的機車是哪台,並無毀損對方的機車輪胎,當天是看到一個圓圓亮亮疑似是玻璃珠的東西在某臺機車下,就到後車座拿免洗筷想把它撥出來,但撥不到,之後離開了,但法官不予採信他的辯詞。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傅男竟因性騷擾案心生不滿,故意毀損花花機車,倘若她未察覺騎乘上路,所生潛在危險難謂非重;另審酌傅男飯後,反指是花花自行破壞後惡意求償,未見有悔意,因此依毀損罪嫌判他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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