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劉男藉口稱指導健身動作,性騷擾小玉遭判處拘役30日。(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49歲劉姓男子,今年3月間,到三重某健身房健身時,發現一旁的正妹小玉(化名)正獨自使用器材,便以指導健身動作為由,藉機碰觸一路從胸部摸到臀部,劉男起初還裝傻辯稱「印象中沒碰到她身體任何部位」,又改口「不知道有碰到她身體」,最後才坦承犯行,被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指出,劉男今年3月2日晚間8時許,前往三重區某知名連鎖健身房運動時,發現小玉獨自正在使用健身器材,便以指導健身動作為由,趁小玉來不及抗拒之際,接連碰觸對方背部、臀部、肩膀及胸部兩側順勢下滑至臀部及大腿兩側等身體部位,趁機性騷擾得逞,讓小玉氣得報警提告。
劉男起初辯稱「我印象中完全沒有碰到小玉身體的任何部位」,隨後又改口稱「我不知道有沒有碰到她身體」,最終在證人與監視器清楚拍下犯行下,這才坦承犯行。
新北地院法官考量,劉男僅因一時未能控制慾念,侵害小玉對身體的自主權益,並使她身心受創且蒙受陰影,實有不該,考量他最終坦承犯行,因此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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