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不顧女性友人連喊80多次不要,性侵得逞。(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市胡姓男子趁女性友人到他租屋處詢問工作,竟先出言調戲、毛手毛腳,抱怨「想滿足一下內心小慾望都不行」,不顧對方連喊80多次「不要」,性侵得逞。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民事部分則判賠6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胡男111年3月9日利用女子到他家詢問工作機會,先對她毛手毛腳遭拒,竟不顧女子反抗,強行脫上衣撫摸、舔吻,接著硬上性侵得逞。
胡男一審時坦承不諱,與女子控訴大致相符。胡的辯護人則說,胡男誤會女子對他有好感,一時失慮才犯案,請求減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胡男起初警詢、偵訊時均稱當下氣氛很好,2人在沙發親吻後移到床上發生關係,並稱女子沒拒絕、沒有說不要,認為是兩情相悅,完全否認犯行。經勘驗被害女子提出錄音檔,發現胡男當時說「這樣摸一下也不行,想要滿足一下內心的小慾望也不行」,女子也多次表明「不行」、「不要舔」、「噁心」,之後甚至呼喊高達80多次「我不要」,但胡仍不罷手,可見毫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更因罪證確鑿才改口承認。
法官審酌,女子遇害後身心嚴重受創,難認胡有何情堪憫恕,不予以減刑,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2月。胡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確定。
女子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遭胡男性侵身心受創,請求精神撫慰金60萬元。胡男則承認犯行,並願意賠償,但女子求償金額過高,需要等他入獄執行完畢後才能給付。
民事庭認為,胡男侵害女子性自主、身體等權利,求償有據。審酌雙方職業、學經歷,及胡男利用彼此朋友信任關係趁機性侵,造成女子至今無法諒解堅持拒絕和解,可見其所受傷害之深,判處胡應給付女子60萬元。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