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空軍第一修護補給大隊蘇姓士官長因酒駕上路被攔查,遭記2大過核定退伍處分,終生俸飛了。(示意圖/記者邱榮吉屏東攝影)
空軍第一修護補給大隊蘇姓士官長去年3月騎車返家,遭警查獲酒駕,台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蘇男,獲緩起訴處分。服役快滿20年的蘇姓士官長,只差1年就能領終生俸,但卻因為酒駕,遭軍方記了2大過核定退伍處分;蘇男不服提出訴願遭駁回,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仍遭駁回。
判決指出,蘇姓士官長於112年3月4日凌晨2時許,騎乘機車返家途中,被警察攔檢實施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7毫克,被警方移請台南地檢署偵辦,獲得緩起訴處分;隔(5)日軍方召開人評會,決議以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第12款及《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24點第2款規定,予以原告大過2次之懲罰,並於6日核定。
同年同月7日、21日,軍方分別召開不適服現役人評會及再審議人評會,均決議蘇男不適服現役退伍,25日經空軍司令部核定,隔日零時生效;蘇男服務即將屆滿20年,只差1年就能領退休俸,他同時主張自己表現不差,五年考核均為甲等且獲嘉獎,且酒駕行為發生於休假期間,而非執勤任務時,並無廢弛職務之嫌,向軍方提出訴願,但遭駁回。
蘇男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高高行認為,雖然蘇男酒駕獲緩起訴處分,但軍方人評會考量,此行為已經嚴重破壞軍譽,且軍士官是否「適服現役」,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其人評會作為盼對,具有高度屬人性,人評會針對其1年個人平日生活考核等態度表現,做出懲罰處分,於法均無違誤,蘇男起訴意旨求為均予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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