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攝影者shinfu57, flickr CC Licens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一名高中女學生小美(化名)日前在週記上寫「爸爸欺負我,討厭爸爸老色狼」等句,班導看到後報警。不料,經檢方調查後,疑似是小美母親想離婚而羅織罪名,替女兒的週記「代筆」誣陷父親。
小美指控,父親曾趁獨處時,將她推倒在沙發上撫胸,姑丈則是曾將手伸入上衣內摸胸。小美父親對此矢口否認,稱是妻子想要離婚而教女兒亂說話,而姑丈也強調,未曾與小美單獨相處。
檢方調查後發現,小美的週記都是由母親代筆,且母親和小美兩人陳述的事實有出入。檢方質問小美母親為何多年後才提起,小美母親說,將事情寫在週記上才會被老師發現,並通知社工。檢方認為,週記上的字句是否為小美本意不得而知。
此外,有多名家族成員作證,小美母親不讓小美和家中其他成員說話、互動,難以想像姑丈敢猥褻小美,最後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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