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羅欣怡報導

▲新竹縣選委會昨(10日)晚間宣布罷免徐欣瑩案不成立。(圖/新竹縣選委會提供)
新竹罷團「除舊汰欣」罷免藍委徐欣瑩因連署書未達最低門檻,罷免案不成立,讓這段期間四處奔波的罷團志工感到相當遺憾,領銜人余筱菁也點出因為許多支持者在最後一天才送件,以至於來不及附上名冊影本,因而失效。中選會今(11日)也做出說明。
「很抱歉後續的結果,沒有辦法達成奇蹟。」余筱菁說,因為被剔除的實在太多,以至於無法達成門檻;她指出,從一開始被嘲笑、不看好,但現在離終點就差一步的距離,「我們好努力好努力,好希望最後可以成真。」雖然很遺憾的,最後奇蹟沒有發生,她也向所有的志工夥伴以及幫助罷團的朋友深深致歉。

▲「除舊汰欣」領銜人余筱菁指出,不少連署書最後一天才收到,志工來不及影印,導致與選罷法規範不符,因而遭到剔除。(圖/翻攝自「余筱菁客家好妹仔-改變新竹勇敢前行」臉書)
余筱菁也說明,昨日送交選委會的連署書超過2萬1200份,原本應該是有機會成案的,但由於許多支持者在最後一天將連署書交至團隊,因此在造冊的部分,志工無法即時複印,導致正本沒有影本所以不被認定,所以她也提醒尚未送件的罷團以及支持者,千萬不要壓線交件,「希望留下遺憾的罷團只有我們」。
是否因「名冊未複印」而遭到選委會剔除名單,中選今並未針對「未複印應」的問題做回應,強調依公職《選罷法》第83條規定,連署人名冊(二階連署送件)不足第81條第1項規定之連署人數者(即:應有10%以上),依法由選務機關為不成立之宣告;經收件初點程序後,連署人名冊不足公職《選罷法》第81條第1項規定之連署人數者,則主辦選舉委員會(如市縣選委會)應函報主管選舉委員會(中選會)依法為不成立之宣告。
中選會指出,公職《選罷法》有關各該罷免案二階連署期間亦為二階連署送件期限,「送件依法應符合送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