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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速害34周胎兒送命!肇事男輕判6月免關 受害女:無法接受胎兒是物品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黃女夫妻被高速衝撞後,車輛翻覆3圈,肚子裡的寶寶已因此流產。(圖/翻攝畫面)

▲黃女夫妻被高速衝撞後,車輛翻覆3圈,肚子裡的寶寶已因此流產。(圖/翻攝畫面)

飆車害命但更冷血的理由才是最令人無法接受!台中一名張姓男子去年在台74線道路飆車,開著奧迪進口車以時速168公里的在快速道路飆車,追撞黃女夫妻,讓她腹中已經34周的胎兒保不住,當時黃女律師主張以過失致死偵辦,但寶寶未出生,依法不屬自然人等同「物品」,最後檢方僅依導致夫妻受傷的過失傷害起訴,近日地院輕判六月。在法律上未出生的胎兒等同「物品」,無疑又讓這個媽媽痛失孩子後又在審理中備受打擊。

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5月3日22時許,張男駕車行經台74線27k附近,明知台74線限速僅80公里,張男卻飆車到時速至少122公里,最高168公里,結果車輛失速撞上一名林男車輛,又在內線追撞一名黃男車輛,導致黃男車輛翻覆3圈。

黃女雖僅輕傷,但肚子裡的寶寶已因此流產,審理過程中也備受打擊。(圖/翻攝畫面)

▲黃女雖僅輕傷,但肚子裡的寶寶已因此流產,審理過程中也備受打擊。(圖/翻攝畫面)

雖黃女夫妻僅受輕傷,但黃女當時肚子裡懷有寶寶已34周,胎兒也因因胎盤早期剝離、胎死腹中,即將迎接新生命的喜悅瞬間化為烏有。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黃女的寶寶來不及出生胎死腹中,黃女認為張男先擦撞一輛轎車與護欄後,又未減速直衝而來,依法向張男提告殺人未遂。

檢方則認定,張男自述車輛因為撞擊後,右腳卡在油門上,難認定說張男有殺害他人之故意,難以論處殺人未遂罪,該案最終僅以刑期最高1年的過失傷害起訴。法院審酌,黃女懷孕34週因本事故受有胎盤早期剝離及胎死腹中、腹部以及子宮外觀有瘀傷,張男判決前尚未與告訴人和解、調解,犯後坦承犯行,自述從事二手家具工作、月收2萬8千元,需要扶養媽媽,依過失傷害罪處6月刑期,可易科罰金,繳交18萬罰金就可免關。

根據《ETTODAY》報導,黃小姐悲痛說:「一個生命這樣殞落,張男又有加重事由,也沒有跟我達成和解,法院只做出6個月判決,還可以易科罰金繳18萬就沒事,法院說這是『物品』這誰能接受?這誰願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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