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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500萬!他售屋後想讓買家埋單 地政士曝結局:吃一鼻子灰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一名賣家售屋後見到500萬房地合一稅,認定應由買家承擔,因此爆發紛爭。(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一名賣家售屋後見到500萬房地合一稅,認定應由買家承擔,因此爆發紛爭。(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房屋買賣獲利後還要繳稅!近期有一筆房屋買賣,賣家出售房屋後,收到房地合一稅單500萬,由於當初說好的買賣價金「實拿」,便執意要買家埋單。不過,協辦過戶的地政士拿出買賣契約反覆查看,並未見到合約有相關字樣,便勸告賣家盡速履行國民納稅義務,避免受罰。

根據財政部資料,稅法規定,105年後取得的不動產,出售後必須課徵房地合一稅,計算方式為獲利百分比,其稅率依持有時間遞減,1~2年移轉,課徵45%;2~5年課徵35%;5~10年課徵20%;10年以上課徵15%。

老王認為防仲未提醒售屋獲利必須繳納房地合一稅,想讓買家承擔。(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老王認為防仲未提醒售屋獲利必須繳納房地合一稅,想讓買家承擔。(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賣家各項成本欲加之買家

老王(化名)是一名大地主,近年出售不少土地,由於土地是祖輩繼承而來,取得時間在105年前,依法課徵財產交易所得,便不熟悉房地合一稅新規,而他近期出售一間105年後取得的房屋,獲利高達千餘萬,便收到國稅局約500萬房地合一稅單,因不了解相關規定,一氣之下竟要求買家埋單,或房仲也必須負責。

老王認為,「當初講好的賣價已經算好中人費、土增稅、規費、印花稅等各項成本,我會賺多少都已經算好好,也都跟房仲、買家講清了,當然不是我承擔。」不過,房仲、買家不理會老王,讓他吃一鼻子灰,協辦的地政士則仔細幫老王查看合約,內文並未提及任何關於房地合一稅買家必須埋單的相關細節,便勸告老王儘早繳稅,以免受罰,老王最終氣沖沖地自己將稅金繳納了。

鄭文在表示,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民眾進行房屋買賣前應先了解相關細節。(示意圖/資料照)

▲鄭文在表示,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民眾進行房屋買賣前應先了解相關細節。(示意圖/資料照)

賣清實拿與納稅是兩件事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老王的觀念是「賣清實拿」,就是買賣前就清楚知道扣除房屋取得成本,以及中人費、土增稅等各項費用後的淨利,或許當初仲介並未提醒老王,還有房地合一稅的課徵,所以才會爆發這樣的問題。

他進一步說明,老王雖然當初口頭說要「賣清實拿」,但這情況本就有兩種解讀,可能是「賣清實拿」包含稅金,也可以是「賣清實拿」老王本就負起納稅義務。事實上,老王並非個案,不少人都不清楚房子買賣有哪些稅務必須繳納,建議不動產買賣前,先詢問專業、可信任的地政士,並將所有狀況誠實告知,以便協助估算,至於像老王這樣已經發生的事情,合約上若無其他記載,建議盡速繳稅,盡好國民義務,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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