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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若被罷免人請辭罷免案即終止 且4年內不得在同選區選同職務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中選會今(12)指出,若被罷免人在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請辭,依規定該罷免案即公告停止(圖/翻攝畫面)

▲中選會今(12)指出,若被罷免人在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請辭,依規定該罷免案即公告停止(圖/翻攝畫面)

大罷免持續延燒,目前罷免立委二階連署,已有31件國民黨立委的罷免案送件審查,中選會預定在20日委員會議審定二階查對結果。中選會今(12)指出,若被罷免人在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請辭,依規定該罷免案即公告停止;此外,依規定,辭職者4年內不得於同一選舉區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全台大罷免將進入第三階段,對於若被罷免人在罷免案進行程序中即先行請辭,則公職選罷法有哪些規定?中選會表示,依《公職選罷法》第87條第2項規定,被罷免人於投票日前死亡、去職或辭職者,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該項罷免。

中選會並指出,此外,《公職選罷法》第92條第1項則特別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於同一選舉區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

至於首波區域立委罷免案之投票日?中選會表示,依《公職選罷法》第87條規定,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為之。中選會已定於今年20日下午,將就首波區域立委罷免案二階連署查對結果予以審定,屆時依法審定之事宜,也將於當日傍晚再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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