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繼鄭文燦案證據遭偽造後,陳嘉義又被爆出開庭未告知當事人權利爭議。
前桃園市蘆竹區議員郭麗華2年前涉嫌替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花錢買連署書,遭桃園地檢署起訴,不過,本刊接獲爆料,起訴的檢察官竟然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未告知當事人權利,並以威逼手段偵訊,郭麗華3度透過法院調閱開庭光碟,誇張的是,她等了7個月才拿到,沒想到一勘驗,竟發現偵訊光碟竟全被離奇消音。
由於其他被告偵訊光碟都完好,唯獨郭麗華的應訊過程沒聲音,不禁令人懷疑偵訊光碟被動了手腳,而該案承辦檢察官,就是在鄭文燦案驚爆偽造證據的陳嘉義,這也讓他辦案爭議再添一樁。
本刊調查,郭的律師當時也有注意到陳嘉義沒有宣告權利事項,在陳嘉義諭知當庭逮捕郭麗華時,立刻向檢察官說「訊問被告前,沒有做權利諭知,有錄音檔可證」,該段內容也有記名筆錄,但陳嘉義並未理會,後續筆錄直接記載「逮捕通知書要寄給哪個親友?」緊接著就聲押郭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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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庭進行時,郭麗華表示偵訊過程有瑕疵,嚴重影響她的權益,不過,陳嘉義蒞庭時嚴正駁斥,表明當時「郭的律師全程在場,若他沒有告知權利,早已被律師提醒或阻止訊問」,由於這番話也被記錄在法院筆錄內,兩相對照,可見律師當初明明有提醒陳嘉義有關被告的權利事項,陳嘉義只要補充告知再行偵訊即可,但他卻置之不理,法官後來也將郭麗華請回。
直到二個月後,郭麗華在2023年底遭起訴,她請律師閱卷後才發現,偵查筆錄竟出現權利告知記載,她認為此顯然與當場情況不符,有偽造文書之嫌。去年4月,桃園地院首次開庭,郭麗華具狀向法官請求提供檢方當時的偵訊光碟,並無下文。隔月,郭二度向院方具狀請求提供檢方偵訊光碟,過了十天,桃園地院去函郭麗華,告知只收到調查局的偵訊檔案,但還沒收到檢方的開庭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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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去年9月,郭麗華仍不死心,第三度具狀向法院聲請提供檢方偵訊光碟,當桃園地院在去年10月開庭時,郭麗華再度提出請求,審判長當場要求檢察官務必在二週內提供偵訊光碟,檢方才在隔月交出光碟。
離譜的是,待郭麗華完成拷貝後重聽光碟,她難以置信,因為偵訊光碟內容居然沒有問、答訊的對話聲音,無法證明陳嘉義在開庭時違反程序正義,對她有不公平對待,她不禁質疑偵訊光碟被動了手腳刻意消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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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