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倪譽瑋報導

▲台南地院審理「專櫃店長侵占鞋子案」,一審判決出爐。(圖/資料照)
百貨專櫃爆侵占案!幾年前台南某百貨公司的運動鞋專賣店,有一位女店長運用職務之便,謊報進貨數量,將未登記的鞋子佔為己有,再以8折價格賣給客戶,在擔任店長期間一共侵吞2325雙鞋、靠轉賣獲利逾732萬,如今一審她被判有期徒刑,由於未與店家和解,還須支付侵吞所造成的鉅額賠償。
根據台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一位陳姓女子2012年在台北某運動鞋店擔任員工,2019年10月調到台南某百貨公司,擔任該品牌運動鞋專櫃的店長,她一路任職到2021年3月,這段期間她不時在商品進貨時偽造進貨數量,曾有進貨30雙,進貨登記寫0雙的紀錄。
陳女將未報進貨的鞋子私底下轉賣,以8折價格售給客戶,她在擔任店長期間一共侵吞公司2325雙鞋,靠轉賣獲利732萬7192元。事後公司盤點庫存數量,發現有大量商品缺失,案發後,陳女主動前往台南地檢署自首,坦承有侵占行為。
台南地院一審,認為陳女正值青壯,雖然她無前科,但法治觀念淡薄,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所需,反運用職務之便獲利、造成公司鉅額財損,最終並未給予緩刑,再考量陳女有悔悟之心,但仍未與店家達成和解等,依業務侵占判刑1年6月,案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