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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伸車外對空鳴槍…波及民宅擊碎玻璃!狂男擁124顆子彈:以備不時之需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男子開車對空鳴槍,波及民宅,被檢警查出,除持有手槍還有124顆子彈。(示意圖/Pixabay)

▲台南男子開車對空鳴槍,波及民宅,被檢警查出,除持有手槍還有124顆子彈。(示意圖/Pixabay)

台南黃姓男子去年開車到佳里區延平路,手持手槍伸出車窗外對空鳴槍後逃離,流彈還擊中民宅,導致玻璃碎裂;警方獲報循線逮人,查扣黃男作案手槍及122顆子彈;他坦承犯案,更供稱,平常都帶槍彈在身上,以備不時之需。法院審理後,將黃男依法判處6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得服勞役;沒收扣案的手槍、子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2024年7月跟年籍身分不詳的友人取得一把仿GLOCK廠19 Gen4型手槍另取得124顆不同口徑的制式子彈,同年9月14日,開車到佳里區延平路,手持手槍伸出車窗外對空鳴槍,因該處非空曠處,周遭還有眾多住宅,當下也有其他汽機車行駛,隨即引起民眾注意。

當下還有一處無辜民宅被子彈擊中,導致玻璃碎裂,警方獲報到場,查獲2枚彈殼,並展開調查。

同年9月25日,檢警搜索黃男住處,查扣該把手槍及122顆子彈,並將扣案物沒收,將人依法送辦;偵審期間,黃男都坦承犯行,還供稱,平常都帶槍彈在身上,以備不時之需。

法官認為,槍枝、子彈屬高度危險性管制物品,在道路上對空射擊,已對不特定人生命、身體安全與社會秩序造成一定程度危險,此外,黃男持有槍彈時間不短,又持有124顆子彈。

法院審理後,將黃男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處6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得服勞役;沒收扣案的手槍、子彈,可上訴。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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