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男子因細故和母親爭執後,將父母趕出家門不供養。(示意圖/Pixabay)
新竹賴姓婦人與兒子達成約定,將房產低價賣給兒子田男,換取續住與奉養照顧,但去年底,母子發生爭執,田男將年邁的雙親趕出門,並中斷奉養。賴婦氣炸提告,新竹地院認定此屬「附負擔贈與」,兒子未履行義務,判須返還母親170萬元並付利息。
判決書指出,賴婦201年本打算將房子以1000多萬賣給他人,但兒子田男提出讓父母續住並會持續供養的條件,賴婦於是將房子以1000萬價錢賣給兒子,但實際僅拿到800萬;去年12月,田男與父母發生口角後,就要求父母搬離,並表示以後互不往來,賴婦認為兒子沒有履約因此提告,撤銷贈與以及要求兒子返還200萬元的價差。
田男辯稱,雙方實際成交價僅800萬元,另他支付稅費與代辦費30萬元,母親同意免除170萬元,並非附奉養條件的贈與。他自2013年起資助父母近88萬元,且自2017年起獨自負擔房貸逾294萬元,長年支出已超過1182萬元,無力再額外資助生活費。
法官調查,契約明載總價1千萬元並免除170萬元,證人亦證述賴女因兒子願奉養才低於行情出售。雖田男過去有金錢資助,但同路段行情價已逾1800萬元,其受贈利益仍逾600萬元,並無不足償負擔情形。且田男自今年2月母親搬離後未再奉養,最終判田男返還母親1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