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地院13日審理跨國民事訴訟時,奧地利籍公司竟委任中國籍律師來台開庭。(圖/資料照)台中地方法院13日審理一起跨國民事案件時,被告的奧地利公司竟找來中國籍劉姓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且該律師還一度謊稱是公司的「法務人員」,遭我國律師蔡昆洲戳破。對此,台中地院表示當天審理未准許;目前台中地檢署已分案,將朝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不得執行職務偵辦調查。
台中地院指出,該爭議案件為自行車零件商宥博公司對奧地利Baren Bike GmbH公司提告民事訴訟,請求給付貨款6800萬餘元,奧籍公司具狀委任無台灣律師資格的中國籍律師劉榮芳為訴訟代理人。宥博公司委任律師蔡昆洲當庭反對,指控對方無台灣律師資格,且未能提出相關佐證,強調中國律師來台開庭,嚴重衝擊司法主權及國家安全。
台中地院表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訴訟代理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之,如不具律師資格之人,現受僱於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從事法務工作,經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委任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者,亦例外可受任為民事訴訟之訴訟代理人。但中國籍劉姓律師不具有台灣律師資格,法官未准許受委任,已命劉補正自稱擔任「被告公司法務」之證明。
而中國律師申請來台進行民事訴訟也引發外界關注,台中地檢署已於14日分案,將朝《律師法》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不得執行職務偵辦調查。
移民署則回應,該中國律師有檢附台中地院民事法庭通知書等文件,申請來台進行民事訴訟,此通知書註明其為被告訴訟代理人。並指出,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因民事訴訟經司法機關通知,須進入台灣地區進行訴訟,得申請進入台灣。